時間: 2015年9月19日 (星期六) 12:00 -14: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新館 101會議室
初擬之「台灣開放街圖社群組織章程草案」 https://osmtw.hackpad.com/5vSA8ZlCokJ
台灣開放街圖社群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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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贊同本社群宗旨、年滿十六歲、支持開放街圖運動之個人,並具有行為能力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捐款新台幣六百元以上至開放文化基金會下之台灣開放街圖社群專戶,為個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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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資格以捐款確認後開始,為期一年後自動終止,每次更新需再捐款至專戶,若捐款確認日為會員資格終止日之前,會員資格更新日則設定為會員資格終止日之下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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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確認日為匯款至專戶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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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必須以真實姓名,以及註冊
社群會員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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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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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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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成立且領導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之資格。
理事會 (Board of Directors)
理事會由會員選舉出5位理事組成,分別擔任理事長(Chairperson)、副理事長(Vice Chairperson)、祕書長(Secretary)、及財務長(Treasurer)各一名,由該任之當選理事中相互推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社群,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副理事或祕書長,擇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副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理事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之任期自召開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 審定會員之資格。
- 議決理事、財務長、、副理事長及理事長之辭職。
- 聘用工作人員。
-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其他應執行事項。